民办大学素质教育研究中心 科研成果奖励资助办法(试行)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2-04-28 阅读:

一、奖励范围及原则

1.所有人员以“民办大学素质教育研究中心”署名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有关素质教育方面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教材、不同级别的获奖成果,都在受奖范围之内。

2.按照成果的类型层次、获奖级别,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中心科研人员(专职和兼职)取得的科研成果(必须署名“民办大学素质教育研究中心”)在按学校规定获得相应科研积分后,可按获得积分的10%给予额外奖励;

三、奖励要求

1. 获奖成果必须注明“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民办大学素质教育研究中心”;获资助成果必须注明“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民办大学素质教育研究中心资助出版”字样,否则不予奖励或资助。

2. 申请成果奖励须先行登记并提交成果原件或获奖证书原件;资助出版须先申请立项,办理资助拨款手续时持出版协议书和书稿。所有获奖成果须送交1册到研究中心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