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素质教育研究中心 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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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为了加强对中心的人员管理,充分发挥中心全体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为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全身心地投入到中心的研究工作,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大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心研究人员实行聘任制,由中心主任聘任。聘任的程序为:首先由本人申请,中心根据其学术专长和目前承担的研究课题以及中心的需要,确定是否聘任。对确定聘任的人员,由中心主任与其签订责、权、利明确的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受聘人的目标责任,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根据本中心的研究方向聘任一定数量的人员作为本中心的兼职研究人员。

二、中心鼓励研究人员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研究项目,项目内容应与本中心研究方向相一致,对于高级别的意义重大的项目,中心根据需要给以一定的经费补助。对于本中心发布的研究项目,中心研究人员可优先申报。

三、中心主任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一定数量的专职行政人员,其中专职行政办公室主任一人,专职图书资料档案管理人员一人。专职行政人员要牢固树立为中心研究工作和科研人员服务的思想,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和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为了充分利用社会和学校的研究资源,中心采用集中研究与分散研究相结合的原则。中心每年组织不少于二次的集体学术活动。其中一次课题立项论证或课题结题会,一次科研成果报告交流会。本中心研究人员要按要求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年初要向中心报送本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年终要向中心报送年度科研工作总结。

五、中心研究人员必须在聘期内积极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每年都要有项目和成果产出。

1.中心主任和骨干成员要有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的独立研究课题,要在核心期刊或专业期刊上至少发表与本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或撰写研究报告一部。

2.中心其他成员要承担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每年至少要发表一篇与本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

3.中心积极为研究人员出版专著和发表论文创造条件,积极寻求公开刊物开辟素质教育研究专栏,作为中心人员发表文章的园地。

4.由中心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本研究中心,并注明“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民办大学素质教育研究中心基金资助”。

六、中心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中心的声誉。